Backup Exec 22.1 最佳實務準則
- Backup Exec 最佳實務準則
搭配使用 Backup Exec Deduplication Option 與 Central Admin Server Option 的最佳實務準則
最佳實務準則包含可協助您有效搭配使用 Backup Exec Deduplication Option 與 Central Admin Server Option (CASO) 的提示與建議。如需有關 Deduplication Option 或 CASO 的詳細資訊,請參閱「Backup Exec 管理指南」。
下列最佳實務準則適用於搭配使用 Deduplication Option 與 Central Admin Server Option:
在 CASO 環境中的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上建立重複資料刪除磁碟儲存裝置。
不要在中央管理伺服器上執行使用重複資料刪除磁碟儲存裝置的工作。但是,請將備份工作指派給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並選取一個 Backup Exec 伺服器集區作為目的地裝置的設定。
與屬於複寫目標的 Backup Exec 伺服器共用位於多部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上的重複資料刪除磁碟儲存裝置。這會提供最佳化複製的最佳用法。例如,擁有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部署的總公司站台會與遠端站台的中央管理伺服器共用重複資料刪除磁碟儲存裝置,以進行災難復原。
使用下列建議取得最佳目錄位置:
若是本機 LAN 部署,請使用複寫式目錄。
若是站對站的最佳化複製,請使用分散式目錄。
不要使用 Backup Exec 伺服器集區作為獨立備份中的裝置目標。這可防止複製資料裝載在多部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上。
細分為了在裝載重複資料刪除磁碟儲存資料夾的伺服器之間直接存取共用而啟用的遠端電腦,以在單一站台最佳化多部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例如,擁有兩部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以及 10 部遠端電腦的大型站台應當在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之間平均分割遠端電腦。
限制為直接存取共用啟用的遠端電腦與使用重複資料刪除磁碟儲存的其他 Backup Exec 伺服器的共用。這可防止複製資料裝載在多部備份伺服器上。
若要在中央管理伺服器與受管 Backup Exec 伺服器之間執行最佳化複製,必須符合以下 WAN 需求:
在傳輸期間遺失的封包少於 1%
網路延遲 (來回行程) 少於 250 毫秒
電腦磁碟速度會對重複資料刪除效能產生下列影響:
針對重複資料刪除作業,磁碟速度大於每秒 200 MB 的電腦可提供最佳的讀取和寫入效能。
針對重複資料刪除作業,磁碟速度介於每秒 150-200 MB 的電腦可提供足夠的讀取和寫入速度。
磁碟速度介於每秒 100-150 MB 的電腦,在執行部分作業時效能會降低。
磁碟速度小於每秒 100 MB 的電腦會造成效能不佳。在安裝和執行重複資料刪除之前,應先改善磁碟的讀取和寫入效能。
支援連線儲存區域網路 (光纖通道或 iSCSI)、直接連接的儲存裝置 (DAS)、iSCSI 或內部磁碟。不支援抽取式磁碟,包括 USB、eSATA 和 FireWire 裝置。
Backup Exec 伺服器應具備與重複資料刪除磁碟儲存的備援連線。
儲存網路必須是專用的低延遲網路,每個來回行程最多只能有 1 毫秒的延遲。
儲存網路必須配備足夠的頻寬才能達到傳輸量目標。Veritas 支援下列儲存網路頻寬:
頻寬為每秒至少 10 Gb 的 iSCSI SAN。
頻寬為每秒至少 4 Gb 的光纖通道 SAN。
對於讀取和寫入效能,Veritas 要求頻寬為每秒至少 130 MB。每秒少於 130 MB 的頻寬可用於較小且耗費較少資源的環境。然而,隨著用量增加,重複資料刪除需要更多頻寬以確保重複資料刪除程序和備份的傳輸量足夠。否則,對於效能和穩定性會產生負面影響。